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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伏笔可真够深的。
还有两个原子弹,不知道还能引出什么猛料来。
小说中类似这样的照应还有很多,在路上顺便救出了北非那个国家的领袖,后面就有了原子弹;在墨西哥偷渡时结识一个人竟然是个大毒枭,自然就有了后面的毒品情节。
在加拿大认识一个华人黑帮老大,又能引出什么情节来?
4.写作上的细腻。
这部分的内容有高人在分析“冰激凌”
时已经分析的很透彻了。
不多说了。
在“送军盔回国”
一节中,只感觉热血澎湃。
如果有高人,也不妨分析一下。
5.充足的文艺味。
带着北非小姑娘逃亡,我只觉得是《这个杀手不太冷》,后来又从中找到了《手机》的影子。
还有什么,哪位高人指点一下?
最后就是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把握。
这里就不多说了。
最后说说标题,主人公最初的想法就是找出队伍中的叛徒,后来成了雇佣军这个体制的叛徒。
富有深意,耐人琢磨。
一个喜欢分析课文的语文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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